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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学院党总支党支部标准化工作实施办法

来源:许凌雯

时间:2023-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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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进一步提升我校基层党支部组织力,充分发挥基层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高校党组织“对标争先”建设计划的实施意见》《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基层党支部工作标准》《苏州市职业大学党支部标准化工作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党支部是学校党委和各党总支领导下的最基层组织,是学校开展党的活动的基本单位,是党在学校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担负着直接联系引导、团结组织广大师生员工,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到基层的重要职责。

第三条 党支部建设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加强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党的建设的有关要求,牢固树立一切工作到支部的鲜明导向,以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法治型党组织为目标,着力增强党支部的政治功能和服务功能,努力使党支部成为教育党员的阵地、团结群众的核心、攻坚克难的堡垒,为学校内涵式高质量发展和“全国一流品质院校”建设提供坚强保证。

第二章 组织设置

第四条 党支部的设置

(一)正式党员在 3 人以上的,经学校党委批准,成立党支部。正式党员不足人的,可与工作性质相近的单位联合成立党支部。教工党支部,一般按学院内设的系部、专业设置。学生党支部,一般按专业、年级或班级设置;为保证党支部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结合实际情况可以设置教职工、学生混合党支部。有正式党员 3 人以上,因执行临时任务需要或者暂不具备成立正式党支部条件的,可以成立临时党支部。

(二)党支部党员人数一般不超过 50 人,人数较多或党员构成多样的党支部可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设置党小组。

(三)党支部的设置、调整和撤销,由各党总支负责指导和审核,并报学校党委审批;党委直属党支部的设置、调整和撤销,由学校党委组织部负责指导和审核,并报学校党委审批。

第五条 党支部委员会的设置

(一)正式党员人以上的党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一般由 3-5 人组成,其中设书记 1 人,必要时增设副书记 1 人,可酌情设置和兼任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等。正式党员不足 7 人的党支部,设支部书记 1 人,必要时增设副书记 人。

(二)党支部委员会由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由党支部委员会会议选举产生,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由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选出的党支部委员,报学校党委备案;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报学校党委批准。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委员出现空缺,应当及时进行补选。必要时,学校党委可指派党支部书记或者副书记。

(三)党支部委员会和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每届任期 3 年,任期届满,应按期进行换届选举。如因特殊情况,需延期或提前换届选举,须报学校党委批准,延期期限一般不超过 1 年。党支部换届选举结果要经学校党委批准。

第六条 党支部书记的选配

(一)教工党支部书记一般应由年以上党龄的教学、科研和管理骨干担任。教师党支部书记要选拔政治素质高、师生威信高、党务工作能力强、教学科研能力强的“双高双强”的教师党员担任党支部书记,原则上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学生党支部书记一般由辅导员或党员教师担任,也可以由党性修养好、综合素质强、群众威望高的优秀学生党员(正式党员)担任,同时应指定教工党员负责指导。退休党支部书记根据退休党员实际情况选举产生。

(二)实施教工党支部书记“双带头人”培育工程,把有条件的基层党支部书记培养成学术带头人,把行政系统主要负责人、学科带头人培养成基层党支部书记。

第七条 强化支委班子建设。注重配备熟悉和热爱党务工作的党员骨干担任副书记或委员,并作为党支部书记后备人选进行培养锻炼。加强对支委班子成员的教育培养,强化支委意识,提升履职尽责的能力。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八条 党支部的主要职责

(一)学习、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和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充分发挥组织教育管理党员和宣传凝聚师生的主体作用,保证监督改革发展正确方向,立足“成就教师,成就学生”,团结带领师生员工,保证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二)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党员,以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党性、提高素质为重点,增强党员意识,使党员自觉做到爱党护党为党。经常听取党员和师生的意见和建议,了解、分析并反映师生的思想状况,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加强思想政治引领,强化师生理想信念教育,提升师生思想政治素质。

(三)做好党员教育工作。建立学习教育制度,推进学习型党支部建设,定期组织党员参加党内集中学习教育。加强政治理论学习,组织党员学习党章党规党纪,突出理想信念教育和党性教育。开展典型教育,以正面教育为主,加大党内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的宣传力度,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开展警示教育,促使党员从违法违纪违规案例中吸取教训,树立法治观念,增强纪律和规矩意识。

(四)做好党员管理监督工作。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落实“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督促党员领导干部自觉参加所在党支部和党小组的组织生活,自觉接受党组织和党员的监督。加强党员日常管理监督,用好党员信息管理系统,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做好记实管理,如实记录党员参加学习教育、组织生活、交纳党费、发挥作用以及奖惩等情况,对党员日常表现实行过程管理。

(五)做好党员发展工作。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方针,制定和落实党员发展计划。对照苏州市委组织部编印的《发展党员工作实务手册》严格程序,严肃纪律,严把质量。加强优秀教职工党员发展工作,重视在高知群体和优秀青年教师、海外留学归国教师中发展党员。做好大学生党员发展工作,严格执行“三投票三公示一答辩”制度,及时把品学兼优的大学生发展成为党员,重视发展少数民族学生入党。

(六)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教工党支部开展“双创双争”(“创新争先、创优争光”活动),实施“领航者”工程,发挥教职工党员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工作中的模范带头作用;学生党支部组织实施党员素质工程,广泛开展多样化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活动,教育引导学生党员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退休党支部组织退休党员自愿、量力地发挥作用,鼓励支持他们在进行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党风廉政建设、关心教育下一代等方面多作贡献。

(七)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尊重党员主体地位,推进党内民主,健全党支部工作情况通报、有关事项公开公示等制度,听取党员对党支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组织党员参与、监督党支部和本单位的重要工作,保障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

(八)做好党内关怀帮扶。积极为党员个人发展创造条件,关心帮助党员学习、工作和个人成长,千方百计为党员排忧解难。加强对退休党员、生活困难党员的关怀帮扶,对党员的特殊困难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提出,申请相应补助。要做好“五个必访”,党员生病住院时必访,工作学习生活遇到困难时必访,党员组织关系变动时必访,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时必访,有情绪或意见时必访。

(九)做好党内评先评优工作。积极稳妥做好不合格党员处置工作。

(十)做好党内统计和党费收缴使用管理工作。做到党员缴纳党费有登记、收缴使用党费有公示。

第九条 党支部书记的主要职责

(一)主持党支部全面工作。主持召开党支部党员大会和党支部委员会,讨论本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制定并执行工作计划和工作制度,检查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按时向支部委员会、支部党员大会及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二)抓好支部委员会的自身建设。组织好支部委员会的学习,按时召开组织生活会,充分发挥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作用。

(三)团结带领所在单位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根据支部委员会的意见,对本单位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教工党支部书记应参与本单位工作规划、干部人事、年度考核、提职晋级、评奖评优等重要事项讨论决策。

(四)带领支部委员会做好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带头做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及时了解、反映师生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情况,维护师生的正当权益,帮助师生解决实际困难。

(五)同所在单位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以及教代会代表保持密切联系,交流情况,支持他们的工作,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党支部副书记协助党支部书记开展工作,特殊情况下,经上级党组织同意可以临时主持党支部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党支部委员的主要职责

(一)组织委员。了解掌握本支部的组织状况和党员的思想状况,检查督促党员过好组织生活。负责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对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进行培养教育考察,办理吸收新党员、预备党员考察和转正等手续。做好党内统计、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工作。按时收缴党费,定期向党员公布党费收缴使用情况。

(二)宣传委员。做好本支部党员理论学习和日常思想教育工作,组织党课学习,拟定学习计划和方案,负责学习内容的确定、材料的准备和学习活动的组织,做好各类活动的记录工作。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做好党报党刊征订发行工作,办好宣传阵地,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网络新媒体宣传本支部工作,定期向上级党组织报送活动信息。

(三)纪检委员。对本支部党员进行党风党纪教育,组织党员学习党章党规党纪。开展纪律监督,对党员违纪问题及时组织调查,提出处理意见。受理对党员违纪违规行为的检举揭发以及党员的申诉,考察了解受处分党员改正错误的情况并进行有效的帮助教育工作。统战、青年、保卫(保密)等委员的主要职责,可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具体明确。

第四章 组织生活制度

第十一条 严格执行组织生活制度。落实党内政治生活要求,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结合学校中心工作和党支部实际开展组织生活,创新组织生活内容、形式和载体,提高组织生活质量和效果,确保组织生活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对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的党员及时给予批评教育。

第十二条 “三会一课”制度。党员必须参加党员大会、党小组会和上党课,党支部要定期召开支部委员会会议。党小组会每月不少于 1 次、支部委员会每月不少于 1 次、支部党员大会每学期不少于 2 次、党课每学期不少于 2 次。要突出政治学习和教育,突出党性锻炼,坚决防止表面化、形式化、娱乐化、庸俗化。

第十三条 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制度。每年举行 1 次支委会民主生活会和党员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会前要广泛听取意见、深入谈心交心,会上要认真查摆问题、深刻剖析根源、明确整改方向,会后要逐一整改落实。

第十四条 谈心谈话制度。支委会成员之间、支委会成员与党员之间、党员与党员之间要建立固定联系,开展经常性的谈心谈话,每学期至少次,做到在党员取得成绩时必谈、遇到困难时必谈、发生矛盾时必谈、存在问题时必谈。支委会成员和领导干部要带头谈,也要接受党员、师生约谈。

第十五条 民主评议制度。按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组织评定等程序,每年开展 1 次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督促党员对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对照入党誓词、联系个人实际进行党性分析,强化党员意识、增强党的观念、提高党性修养。对党性不强的党员,及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应劝其退党或除名。

第十六条 党日活动制度。每月固定 1 日为党员活动日,组织党员以集中学习为主,结合“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党群议事和联系服务群众等开展活动。党员参加活动日情况作为民主评议的重要内容和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第十七条 双重组织生活制度。学校党员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带头讲党课、开展谈心谈话活动、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第五章 保障机制

第十八条 工作责任机制。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党总支对所属党支部建设负有直接领导责任;基层党支部书记是党支部建设的第一责任人。

第十九条 述职考评机制。党支部书记于每年底在党支部大会上进行述职,通过自评、党员师生评议、党总支考评等形式确定党支部书记考核结果。坚持党支部自评与党总支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各党总支具体指导党支部制订工作目标和工作计划,负责做好所属党支部的年度工作考核。

第二十条 工作保障机制

(一)工作经费保障。学校按标准核定并下拨基层党支部工作经费,列入学校经费预算并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落实教师党支部书记有关待遇政策,教师担任党支部书记要计入工作量,纳入绩效考核。

(二)党建阵地保障。学院为党支部开展活动提供必要场所和设备,设置党员活动室、资料室等,建立多种形式的党员实践服务基地,搭建网上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平台。

(三)学习培训保障。在学校安排的学习培训的基础上,党总支组织举办培训会、交流会等,提高党支部书记的业务能力和政策理论水平。

(四)理论研究保障。开展党支部建设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为学校加强党支部建设提供理论支持和决策依据。

 

管理学院党总支

20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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