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学院党总支部委员会会议制度
来源:许凌雯
时间:2023-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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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院(系)党组织工作标准》及《中共苏州市职业大学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苏州市职业大学学院(部)党总支部委员会会议制度实施意见》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学院党总支部委员会会议(以下简称党总支会议),在学校党委领导下,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讨论研究学院党的工作相关的重大问题、重要事项和有关管理制度。
第三条 党总支会议由党总支书记召集并主持。党总支书记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副书记主持。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召开。会议议题经沟通酝酿后由书记汇总确定。党总支会议出席对象为委员会成员,需有关人员列席时,其名单由党总支书记确定。可邀请不是委员的行政负责人(包括不是中共党员的同志)、党支部书记列席会议。议题需要表决时,列席人员无表决权。
第四条 党总支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可根据工作需要召开。
第五条 召开党总支会议,一般应提前一天以上通知参会人员,并及时将书面的会议议题和相关材料递交参会人员,有关人员应按照要求作好准备。
第六条 党总支会议确定专人做好会议记录并适时存档(记录人员应为中共党员)。党总支会议记录,除上级党组织调阅外,未经党总支书记同意,其他任何人不得擅自翻阅。党总支会议讨论的情况,与会人员不得向外泄露。党总支会议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按党务公开要求形成会议纪要后通过适当途径发布,或由会议指派有关负责人召开相关会议传达。
第七条 必须由党总支会议讨论研究的学院(部)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包括:
(一)需由党总支会议决定的:
1.党总支的年度、学期工作计划和总结,研究贯彻上级下达的重要工作任务的计划和方案。
2.内设机构中层正职干部任用建议方案(提交会议前须经党政领导班子成员酝酿后提出)和内设机构中层副职以下人员选用方案(提交会议前须经党政领导班子成员酝酿后提出),干
部教育、管理、考核、监督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的相关方案。
3.学院党组织建设、党员发展、教育和管理等党建基础工作。
4.学院思想政治工作、意识形态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以及统战工作、群团工作的规划、制度和重要措施。
(二)需由党总支会议研究后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决定的:
1. 学院的办学方向、指导思想及总体发展规划。
2. 学院基本管理制度和重要规章制度。
3. 学院重大改革方案与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举措。
4. 学院人才培养、师资队伍、专业建设等方面的规划与实施方案。
5. 有关涉及思想政治工作、意识形态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稳定工作等需要党政共同落实的党的工作议题。
(三)需要提交党总支会议讨论研究的其他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
第八条 学院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根据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一般按以下程序决策和实施:
(一)组织调查研究。需要提交党总支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由有关党总支部委员组织调查研究后,提出工作思路、计划和方案。
(二)广泛征求意见。提交会议前,一般应视内容分别听取学院(部)教代会、基层组织、民主党派、专家和相关部门的意见,进行充分论证。
(三)集体讨论决定。召开党总支会议讨论时,总支委员会成员都要充分发表意见、明确表态。作出决定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的半数可为通过,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执行。
如意见分歧严重的,可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交换意见后,或重新调查研究后,再安排讨论。未按程序提出或临时动议的,原则上不讨论。
(四)分工负责实施。党总支会议集体决定的事项,分别明确责任人,按职责分工组织实施。实施中如需变更、调整原定方案或计划,必须由责任人提出意见,并报党总支会议讨论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变党总支集体作出的决议、决定。
(五)形成建议方案。党总支会议集体讨论形成建议的事项,形成会议纪要,整理成建议方案,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作出决议、决定。
(六)思想组织保证。在重大问题、重要事项的决策与实施过程中,应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保证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各级党组织和学院共产党员都必须坚决执行学院党组织会议的决议、决定,个人意见可以保留,或向党组织反映,但必须坚决执行。
(七)加强督促检查。党总支对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实行督促检查和责任追究制度。会议之后,在规定的期限内,由综合办公室收集汇总相关责任人及部门贯彻执行的情况,并负责向党总支报告。
管理学院党总支
2021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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